为加快东北农业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发展,为入孵化企业持续、健康、快速成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人才、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
1.科技园为符合条件的入孵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及园内创业科技人员、创业学生,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2.本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科技园内所有入孵企业、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人才,并且所有优惠政策只在孵化期内享有,毕业企业与科技园解除孵化关系后,不再享有相关政策。
第二章 科技园优惠政策
3.科技园成立三年内,科技园的所有入孵企业,免收包烧、水、电等费用。
4.科技园控股的企业,第一年可享受房租五折优惠,第二年可享受房租七折优惠,服务运行管理费正常缴纳。
5.在校学生(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孵化创业项目,免收房屋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6.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企业入驻科技园可享受12个月的房租减免,并提供专业服务与咨询。
7.科技园内的入孵企业免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应费用由科技园代替企业缴纳。
8.入孵企业可利用东北农业大学的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研究所、工程中心、网络中心等有关资源,其收费标准与校内单位使用同等。
第三章 附则
9.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10.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