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含5个方面内容及20条政策措施:
在高水平推进开放合作方面,提出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强化投资促进工作、提升对外贸易质量、加强对外合作交流4条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对重大外资新设或增资项目给予奖励,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全覆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等内容。
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优化机构职能设置、创新建设运营模式、促进整合优化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4条政策措施。包括分类推动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管委会大部门制改革,提高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大放权赋能力度,深化区域评估改革等内容。
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提出培育自主可控优势产业集群、推动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进园区绿色发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7条政策措施。包括全力做好补链强链固链,优先扶持重大研发类项目,开展大数据产业园创建工作,支持建设商务创新区等内容。
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方面,提出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吸引集聚高水平人才3条政策措施。包括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开发区财政自主权,加大政策性资金投放力度,加大力度引进领军人才等内容。
《实施意见》具体还体现在“四个突出”:
突出分类指导。比如,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对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经济开发区,托管代管乡镇(街道)的经济开发区,以及经过多年发展、产城融合度较高的经济开发区,首次提出了“分类菜单式”改革路径。
突出开放发展。重点引进跨国公司总部等功能性机构,探索建设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强化投资促进,对重大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各地可按照其对地方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对招商一线岗位人员,可实行特岗特薪。支持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全覆盖,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开发区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级经开区等奖励。
突出改革创新。《实施意见》提出经济开发区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职能设置,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职能机构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层级,编制、岗位和资源向招商引资一线和服务企业一线集中。开发区国有公司如参与招商引资项目,须全面做好论证评估和风险防范,规范履行决策程序,防止国有投资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允许开发区开发运营主体在境内外上市、发展债券融资。有序推进整合优化,实行“开发区+功能园区”“一区多园”模式,被整合的园区管理机构可调整为职能机构性质的管理办公室。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借鉴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经验,推动相关领域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深化开发区区域评估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突出产业升级。《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打造自主可控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补链强链固链。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平台等创新载体,对区内重大研发类项目给予优先扶持。推动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建设5G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建设商务创新区,提高服务业层级和水平。推动经济开发区绿色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率、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三个100%”。
开发区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富民的重要载体。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江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1-8月,全省开发区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17997.0亿元,“四上”企业营业收入107984.5亿元,经济运行逐步回升;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84.4亿元,同比增长6.7%,高于全省4.9个百分点,占全省62.4%;完成税收收入3451.1亿元,同比增长9.6%,高于全省12.2个百分点,占全省67.1%;引进1274家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实际使用外资164.2亿美元,同比增长9.7%,占全省82.6%;进出口总额3123.9亿美元,占全省77.9%,其中出口1865.3亿美元,进口1258.6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