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1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当年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于11月底前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
四、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手段。
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