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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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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28 22:26  

各市(地)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省2019-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截止日期
  2022年5月20日。
  三、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点击“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并提交。企业仅需在网络系统填写,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企业登录账号密码与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使用的账号密码一致。企业如遗忘账户密码,可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地)科技局负责提醒、督促本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企业应报尽报。因企业关停、破产、注销、迁移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由各市(地)科技局汇总并向省高企认定办反馈情况。
   2.各高新技术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发展情况。企业应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填报数据尽量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火炬统计年报等数据保持统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一致性,避免出现误报、漏报情况,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3.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 系 人:孙琳、杨光、邢若木
  联系电话:0451-51920607、51920608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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