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县科技主管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切实用好担保贷款及再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充分发挥保险行业风险保障作用,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帮助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大就业,现将推荐稳企稳岗企业基金融资需求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保费补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稳企稳岗基金企业融资需求 1.重点支持对象。科技部门负责梳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重点支持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县(市)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有融资需求的相关企业名单,并组织辖区内银行机构参考征信、司法等部门的评定结果进行初步筛选,由市(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汇总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按日推送给银行和担保机构。 2.贷款有关要求。银行机构从名单中选择确定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中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投放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贷款性质为流动性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率)加100基点。银行自主选择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担保方式见贷即保,简便快捷地履行贷款和担保程序,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 3.上报时间。本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上午12点。本次报送相关表格后(见附件1),各市(地)科技局、县科技主管部门后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随时上报。 二、推荐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需求 1.补贴对象。符合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有投保需求的重点企业,由市(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企业需求报送黑龙江银保监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由黑龙江银保监局组织保险机构对接承保,省财政厅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保费补贴。 2.保险产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有“财政补贴型”和“商业普惠型”两款产品。其中,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主要面向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类企业、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传染风险概率大的企业、道路运输等缺乏风险承受力的企业,保费由省级财政资金补贴70%、投保企业自担30%;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主要面向员工在20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费由投保企业全额承担。具体政策及保险产品介绍详见省财政厅疫情防控专栏《关于推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0﹞10号)。 3.报送时间。本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上午12点。本次报送后,各市(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随时上报。 联系人: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荆树山、杨枫,电话:82628529,手机:13946096929、18645559556,电子邮箱:
kjtzgc33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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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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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级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企业融资需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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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投保需求企业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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