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目标,积极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氛围,鼓励各类人员创办科技企业,激发全社会科技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雏鹰计划”,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研发项目给予资助。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为2019年度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缴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企业现有研发人员3人以上。
3.企业获得资助后1年内,能够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申请人为申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研发能力。原则上申请人或由其领衔的研发团队应为企业原始股东,拥有不低于企业20%的股份。
5.申请人须为首次创办企业,或本次创办的企业与以往创办的企业(注销一年以上的除外)产品领域不同。
6.所报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研发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投入总额不少于40万元,具有或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要同时具有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的广阔性。
二、资助类别及推荐单位
申请人须选择以下其中1个类别申报,不得兼报。
1.校所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业类。申请人为在哈校所在职科技人员或在哈高校在读大学生,项目申报须经申请人所在校所推荐。
2.其他人员创业类。申请人为校所科技人员及大学生以外的其他科技人员,项目申报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三、资助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对申报项目给予30-1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对申请人以“技术股+现金股”或“拥有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形式创业,或企业已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企业已为3人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企业已发生研发投入,或企业已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等,给予重点资助;对研发经费预算综合评审结果小于40万元的项目,不予资助。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初创企业研发资助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佐证);
4.企业实缴资金到账证明;
5.若实际发生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提供经费支出证明;
6.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证明;
7.若申请人或企业获得了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包括许可、转让等方式)、奖励、资金等,提供相应佐证;
8.推荐函。
五、工作流程
1.注册申报。企业须进入“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97.251.242:8033)”选择“雏鹰计划(初创企业研发资助计划)系统”,分别完成“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注册。注册开通后,申请人用“申报人”帐号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原件扫描),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企业管理人员用“申报单位”帐号登陆申报系统,在申报材料末页出具审核意见,完成项目申报。
2.审核调研。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调研。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通过审核调研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上报审批。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呈报市政府审批。
5.拨付资金。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安排资金,下达批复文件,拨付资金。
六、有关要求
1.企业提交材料内容和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2.企业获得资助后应全面履行“科研诚信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事项。
3.如企业和项目申报人有不真实或欺瞒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情况发生,市科技局有权向全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开通告,并对失信单位和人员采取记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各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
七、受理时间
全年申报,分批集中受理。首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7时,下一批次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目前申报系统正在开发调试,预计4月17日正式开通)
八、申报咨询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367277 18246083492
2.业务咨询电话:
(1)校所科技人员、大学生创业类
地校(所)科技合作处 佟欣 82302357
(2)其他科技人员创业类
高新处(工业领域) 薛晓波 82363436
农社处 (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 郑俊杰 82363440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