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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激励政策暂行办法
2019-03-11 15:49  

为加快东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发展,为入孵科技企业持续、健康、快速成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和吸引科技人才及我校师生创业,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科技园为符合条件的入孵科技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主体为科技园内所有入孵科技企业。

第三条超孵化期企业及毕业企业不享受本办法。

第二章 激励政策

第四条截止至2020年末,科技园对所有符合孵化条件的企业,免收取暖、水、电、物业费用。

第五条科技园参股的企业,可享受前三年房租减免政策,服务运行管理费正常缴纳。

第六条企业法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享受前两年房租减免政策,同一法人每年房租减免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服务运行管理费正常缴纳

第七条企业法人为我校教师,可享受第一年房租减免政策同一法人每年房租减免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服务运行管理费正常缴纳

第八条科技园对孵化企业免费提供多功能服务大厅举办本企业行业技术交流、产品推介、融资路演等活动。

第九条科技园孵化企业免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应税费由科技园统一代为缴纳。

第十条科技园对孵化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的,分别给予奖励。获得国家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励5万元;获得黑龙江省科技奖: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第十一条科技园对孵化企业新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认定费用补助

第十二条科技园孵化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得到授权后,分别给予发明专利2000元/件次、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次、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次的补助

第十三条科技园对孵化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奖项的,分别给予奖励。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8万元;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0.6万元、二等奖奖励0.4万元、三等奖奖励0.2万元。同一系列比赛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累加计算。

第十四条科技园对孵化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将给予不同程度后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新三板”上市的给予20万元补助;在地方(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5万元补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两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东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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