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三篇大文章”,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规〔2018〕4号),现将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18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定义
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正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高新科技成果,经进一步发展实施,可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具备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特点,有助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目标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领域及方向
(一)重点支持在改造升级“老字号”方面的有助于增加有效供给,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智能制造项目;在深度开发“原字号”方面的以“五头五尾”为抓手的精深加工项目;在培育壮大“新字号”方面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的项目。
(三)重点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以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在省内的成果转化。
(四)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的企业。
三、支持条件
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企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企业原则上为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企业由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设立,或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并签订了技术交易合同、合作协议等联合实施成果转化的法律文件。
(四)项目已进入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不包括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
(五)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成果技术水平经权威部门或机构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
(六)项目近三年内未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七)正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牵头申请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受理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
(一)根据项目不同特点,给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持人及团队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支持资金。
(二)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60%;项目经中期检查(原则上首批补助资金下达一年后)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五、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登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hljkjt.gov.cn),进入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18081)。
(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程序里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以扫描后的PDF文件格式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2.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证明文件;
3.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证明材料;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4.申报中试熟化阶段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质检报告、行业评价报告、用户初步意见等证明材料;申报试生产阶段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质检报告、行业评价报告、用户意见、新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文等证明材料;申报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质检报告、新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生产批文、行业生产许可证明、环保达标证明、产品订单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
2018年10月22日9:00时开始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17:00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件材料受理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各中省直单位,或各市地科技、财政部门将网上双面打印并盖章的申请书并佐证材料(原件两份,复印件七份)于11月8日前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处。
(三)答辩评审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于11月中下旬进行答辩评审,每个项目的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请有关单位制作答辩演示稿PPT,并于11月9日17时之前将电子版上传至kjtscg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32807、13100800937
省科技厅成果处: 周昊0451-8262850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杨婧0451-5361013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