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园区概况|企业孵化|技术交易|政策法规|服务中心|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8-10-26 10:2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33号)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联发〔2017〕56号),启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扶持项目分为服务绩效后补助和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补助两类,每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照条件选择其中一类申报。
一、服务绩效后补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成立且通过行动计划统计途径上报统计数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支持条件
1.申请主体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注册、并在我省依法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已通过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3.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4.有专业服务团队,并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5.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众创空间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5家。
6.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7.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明确的资金投入。
(三)申报材料
1.孵化绩效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附件
(1)孵化器(众创空间)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16、2017年度总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成本支出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等;
(2)孵化器(众创空间)2016、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缴税原始凭证、实缴税金明细账;
(3)相关在孵科技型企业获得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以及外部创投机构投资的协议及银行进账单;
(4)当年上市(挂牌)企业的上市(挂牌)资本年市场名称及代码;
(5)在孵科技型企业2017年度授权专利名称及专利证书编号;
(6)其他佐证材料。
二、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补助
(一)支持对象
依托我省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建或改建的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依托省内外专业孵化机构新建或改建的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上年度通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支持条件
1.申请主体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注册、并在我省依法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
3.具有良好的孵化服务模式,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的配套服务。
4.已形成基本物业服务、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等相结合的盈利模式。
5.在重点细分产业领域具备一定资源整合和供给能力,具备专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6.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7.符合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明确的资金投入。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4)。
2.相关附件
(1)孵化器(众创空间)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16、2017年度总账、收入明细账及成本支出明细账;
(2)孵化器近两个会计年度支出(不包括基建费用和人员薪资)的主要大额票据等;
(3)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数量等);
(4)设立服务机构的证明复印件,联系相关服务机构的协议复印件等;
(5)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全职/兼职、工作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导师来源等;
(6)其他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行署)科技局、财政局组织辖区内孵化器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出具联合推荐函,于2018年10月31日前汇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扶持项目相关材料各一套(包括:联合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3、5)、项目申报书(附件1、4)一式一份),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kjtyqc@163.com)。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现场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孙昭光  
0451-82628432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省财政厅   杨  婧
0451-53610133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5: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补助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重点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孵化绩效后补助财务指标审核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孵化绩效后补助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孵化绩效后补助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东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电话:0451-51919968    邮箱neaukjy@163.com    邮编: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