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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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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2018-09-19 15:21  

各市(地)科技、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规〔2018〕3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技术交易补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的技术交易买方或卖方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2017年度,在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购买的专利成果,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二、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标准
(一)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交易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的奖励。
(三)对同一年度同一技术交易项目的双方给予单方面支持;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经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四)技术交易费用银行实际到账单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章,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五)属于专利成果转让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购买省外科技成果的企业需提供,2017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申报企业技术合同汇总截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截图流程:登陆系统—-合同查询——起始日期2017年1月1日,结束日期2017年12月31日—截图)。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技术交易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市(地)科技局和财政局公章。
(二)联合推荐函(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件于9月25日前报送至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五、监督与管理
(一)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购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二)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12室)
联 系 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王  嘉  0451-51920915
省科技厅成果处      李福来  0451-82621220
省财政厅产业处      杨  婧  0451-53610133
邮    箱:hlj_jss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


附件【附件: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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