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技型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整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项前置基础工作,是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我省全面启动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工作机构
我厅已正式委托各市(行署)科技局组成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见附件1)。评价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行署)科技局负责本地参评企业的注册信息核对与形式审查等工作。
三、评价程序
参评企业请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自主评价。 四、其他事项 企业获得的当年度“登记编号”适用于享受上一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知未尽事宜,请详阅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5192060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