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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2015-03-24 09:29  

为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现就我校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为大学生提供专业化、全程化的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二、对象范围

我校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可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三、培训内容

建立“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的模式,形成全程化的创业帮扶体系。

1、创业意识培训(GYB):通过详细讲解创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何产生和筛选企业想法等问题,帮助大学生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创业意识,对自己是否具备创办企业的素质与能力进行评估,并学会根据自身情况及周边环境来发掘创业机会。

2、创业培训(SYB):以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教学管理模式为主,实行小班制教学。分为集中面授学习、个别咨询辅导、指导扶持创业三个阶段实施培训。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企业的基本步骤,并形成一份适合自己的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3、创业实训:通过电脑软件建立的虚拟空间,还原真实的市场环境,让大学生“零投入、零风险”地模拟企业创立和经营的过程,体验真实商业环境和商业行为,从而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开业成功率和提升经营稳定率。

四、培训机构

东北农业大学作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省直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工作指导站”,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办学许可证,有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有36名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教学设备;

3、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和考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和就业处负责。

五、培训组织和管理

1、组织领导: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基地管委会领导下,由创业培训部具体负责组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和就业处负责创业培训的管理、监督、核查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督。

每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根据全年培训计划,给我校下达培训计划。创业培训部负责毕业年度学生的免费培训,组织培训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系统。

2、培训报名:报名培训的学员需到创业培训部进行报名,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填写《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3、开班备案:开班前一周,我校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交办班审核备案表、培训班课程表和培训学员综合情况表等资料,进行创业培训办班备案。

4、师资管理:创业培训师资实行统一调配和管理。SIYB师资在业务上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的指导,服从统一调度。

5、培训实施:创业培训部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课时组织培训。任课老师做好教学记录和考勤记录,对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安排考试、考核。

6、绩效考核:创业指导站将不定期对学员出勤率、考试合格率进行考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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