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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支持高校科技人才进驻大学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2015-03-24 08:25  

为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技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引领和支撑,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人才进驻大学科技园区创新创业

市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拟新增加一定比例,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经所在大学推荐,择优支持下列科技人才,依托专业优势,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一)鼓励高校教师持高新技术、吸纳一定比例大学生参与,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其转化项目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形成新型产业。

(二)鼓励具有创新创业的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持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等,或以高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自主创办科技企业。其创业项目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并已取得科技园区注册。

二、加大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力度

对符合本市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并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科技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开发和科研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可列入技术开发费用,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大学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加大科技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对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园区推荐,由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给予择优扶持,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对高附加值、高风险、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技术项目,通过科技园区推荐,由市科技风险投资中心给予重点跟踪、服务和支持。

(三)大学科技园区将优先列入TRIZ理论试点单位。进驻企业的科研人员率先接受TRIZ理论培训,提升创新素质和能力。推进大学科技园逐步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培训和实践基地。

四、推动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通过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大学创办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业内专业资源协调能力,提供优质有效的专业技术服务。

五、推进一批重点科技政策的落实

(一)在试点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五部门将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开发费按照150%税前抵扣政策的落实,联合制定文件,明确申办流程,在全国率先铺开企业受益面;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意识,指导科技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

(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共同推进政府优先采购、首购、定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落实,培育、壮大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市场;

(四)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进驻大学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一)持管理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工商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二)可办理临时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首期到位3万元,即可申办有限公司;

(三)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各相关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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