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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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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3-21 22:44  

各市(地)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二、按照“严标准、快审核”的要求,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提高入库企业质量。
  三、核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
  四、各市(地)科技局要会同税务部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
  五、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传媒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信息覆盖面,使更多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主动参与评价工作。
  六、各市(地)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季末15天内)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七、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初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公示。2022年10月13日前,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完成最后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核验、提交工作。各市(地)科技局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持续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联系电话:0451-51920607,0451-8262837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7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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